宿迁卫校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办法

发布者:赵双久发布时间:2019-06-20浏览次数:132

宿迁卫校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将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夜不归宿的检查力度。现根据《宿迁卫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文件精神,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办法细化如下:

一、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住校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就寝,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夜不归宿是指住校学生,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宿舍和床铺休息。如果在熄灯时间后或早晨六点前,发现应住学生不在自己床位上即认定该生夜不归宿。

二、夜不归宿的检查办法

自查:每晚由舍长自查,如果有夜不归宿的情况应该立即向班主任汇报。

抽查:每晚熄灯后学校将安排值班老师随机抽查、自管会巡查、调阅校园宿舍监控抽查。

举报:学生可以向班主任举报或打学工处电话举报。

三、夜不归宿的处理

(一)、因晚归、夜不归宿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并视情况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处分;对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知情不报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晚归、夜不归宿被发现且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1、在校期间1次晚归或不归,且确有特殊原因的,由班主任告知家长并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1-2次晚归或不归,联系家长到校教育并给予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校期间累计3次或超过3次晚归或不归,给予严重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

(三)留宿异性宿舍或在宿舍留宿异性者,视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