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日常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反映学校风貌和育人质量的重要窗口。为使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宁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生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保卫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学生应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2、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3、现金及手机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使用的橱柜应随时落锁,及时将多余的现金存入银行。
4、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焚烧废纸废物、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宿舍发生失窃等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宿管报告,并自觉保护好现场。
6、未经许可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
7 、禁止私自调换房间和将房间钥匙交与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宿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扭锁。否则,发生问题由行为人负责。
8、禁止私自把外人带入宿舍。学生来客,需在值班室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上课时间外来人员不得逗留宿舍。严禁不明身份的人进入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及本楼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并及时报告。
二、公物使用
1、对宿舍内配备的公共设施,按合同责任书所列条款履行,共同爱护,妥善保管,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2、凡损坏(丢失)公共财物者,谁损坏(丢失),谁赔偿;无人承认的,由该宿舍人均分摊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必要处分。
3、毕业同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宿舍中的公共财物须经管理人员清点核查办清手续后,方可离校。
三、水电使用
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电器设备外,不得私接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应及时关闭电灯、电扇等电器和水龙头。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宿舍内烧烤饭菜。违反者,除没收有关物品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必要处分。
四、卫生要求
1、宿舍楼道的公共场所卫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打扫;室内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室内垃圾由学生倒入垃圾桶内,不准乱扔乱倒。 保持宿舍门前清洁,无杂物、污水、痰迹等。
2、 宿舍内务卫生应力求规范,做到铺面平整、被子叠放整齐;服装整洁,室内无乱挂衣物现象。
3、桌面、书架上书刊等物品放置有序;桌下鞋子摆放整齐。
4、保持宿舍内清洁,做到窗明几净,地面随时清扫,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蜘蛛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和张贴低级趣味的图片、图案。
5、禁止抽烟、酗酒;经常打开门窗通风透气,室内无异味、无积水。
6、禁止饲养宠物。
五、作息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需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者按违纪处理。
2、禁止上课和自习时间在宿舍无故滞留。
3、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哄闹,不准开展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除节假日外,禁止在宿舍下棋、打扑克。熄灯后不准讲话。
六、人际关系
1、同学间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和睦共处,团结友爱、文明交往。
2、不说侮辱他人的话,不做不尊重他人的事,有困难,大家帮助。宽容对待不同生活习惯和不同性格的同学。
3、发生纠纷要及时通过老师调解解决,防止吵架、打架斗殴、赌博、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七、管理机构
1、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各宿舍楼设宿管,在学生处领导下,具体负责该楼的全面管理工作。
2、宿舍民主推选室长一人,负责本室的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控自律活动,配合宿管加强宿舍管理。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应排出本宿舍值日表,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内务,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寝室整理,保持宿舍物品清洁、整齐有序。每周一室长组织宿舍成员大扫除一次。
八、检查评比
学生宿舍依据卫生、文明标准建设,舍长每天检查,学生处每周检查,每月评比,学期总评。评比出“文明宿舍”,给以奖励;“脏、乱、差宿舍”给予批评处分。
九、所有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学校可以视其性质和情节给以罚款和纪律处分。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妨碍正常工作或以谩骂、报复等方式对待管理人员者,将从重处分。
十、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