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按照学生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依据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学生管理的目标是: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建立务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养成训练,进行学习与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奠定基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生管理体制
学校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一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二级管理由学生管理等职能部门、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三级管理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团支部及班委会组织实施。
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核心领导作用。学校要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五条 一级管理及职责
1.校长对学生管理全面负责。校长要依据德育为首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审定学生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要建立思想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学生管理队伍,协调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要改善学生管理条件,优化学生管理手段。
2.分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职责是:
(1)主持制定学生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领导学生管理队伍,指导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3)指导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
(4)领导招生、毕业生就业推荐和跟踪调查工作;
(5)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工作网络;
(6)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7)领导开展学生管理的科研工作;
(8)审核有关奖惩事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二级管理及职责
1.各职能部门、团委、学生会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和反馈。部门间要加强协作。
2.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机构,其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2)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班主任例会、学习、培训、考核、奖励制度;
(3)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奖惩和毕业鉴定工作;
(4)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学习管理、实习管理、生活管理和校园治安管理,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5)与团委共同做好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6)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网络,充分利用和发挥家庭、社区、行业企(事)业单位等教育资源的作用;
(7)负责指导和督查专业办(专业部或系)学生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招生、就业职能部门职责是:
(1)进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议;
(2)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招生计划并负责实施;
(3)制定就业推荐制度,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跟踪调查;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习生安排和管理工作、校外实习基地(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团委管理职责是:
(1)按照学校党组织要求,负责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团代会,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
(3)负责举办业余团校;协助学校党组织举办业余党校;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4)协助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
5.学生会管理职责是:
(1)管理好学生会内部事务,定期召开学代会;
(2)发挥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第七条 三级管理及职责
1.班级管理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对班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任课教师是班级管理的重要力量,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团支部、班委会是班级学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工作。
2.班主任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建设健康向上、富有团队精神和良好学风的班集体;指导学生确立职业发展目标,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3.班主任管理职责是:
(1)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爱每一个学生,营造健康和谐的班级氛围,创建优秀班集体;
(2)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养成训练、心理健康指导,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3)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精心指导班级各项活动,重视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4)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建立班级学生自主管理机制;
(5)协调学生与任课教师的关系,指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6)与家长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4.任课教师管理职责是:
(1)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参与任教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
(2)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3)做好任教班级日常管理和学校的值日值班工作。
5.团支部、班委会管理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班级、团支部工作计划,建设优秀班集体。
(2)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带动全班同学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尊师守纪、团结友爱,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
(3)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内容
第八条 文明礼仪教育
1.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做现代文明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为教育。
2.结合学生特点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3.进行个人礼仪、交往礼仪,特别是职业礼仪的教育。
第九条 职业道德教育
1.进行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
2.进行以专业培养目标为核心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开展职业道德行为养成训练。
第十条 理想信念教育
1.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进行培育民族精神、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教育。
2.进行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人生价值观教育。
3.进行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4.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
5.进行形势和时事政策教育。
第十一条 就业创业教育
1.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专业、职业、择业教育,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2. 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求职的技能和方法。
3. 进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实践。
第十二条 遵纪守法教育
1.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2.进行校纪校规教育。
3.进行安全教育。
4.进行网络道德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
1.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教育。
2.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3.开展青春期教育。
4.进行预防爱滋病教育。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学校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学生各项行为要求。
2.制定并落实对学生各项行为要求的检查、评比制度。
第十五条 实习管理制度
1.学生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必须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2.制定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要求。
3.建立和完善实习检查、信息反馈、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活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开展科技、技能、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的管理。保证活动的安全和实效。
2.制定学生实践活动计划,加强对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管理。
3.建立和完善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生活管理制度
1.规定学生参加各类劳动的具体要求,保证活动有效顺利进行。
2.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和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运动场所及校园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
3.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用餐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实习、活动、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及时调查和处理校园中的安全事故,比较重大的事故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4.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十九条 奖惩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与奖励
按学期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对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学生单项奖励
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实习、群团工作、劳动卫生、文艺体育、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3.班集体考核
建立班级考核评比制度,对优秀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班主任考核档案。
4.违纪学生处理
对违纪学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加强帮助、教育工作。
(1)处分的具体办法由学校分别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2)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理的申诉,并及时、公正地做出裁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
学生管理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分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档案、学生档案、班主任工作档案三类。由学校规定的部门收集、整理,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
1、学生管理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 上级及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决议、报告、批复、规定制度等;
(2) 新生录取名单;
(3) 学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经验介绍及各种上报材料;
(4) 奖惩材料;
(5) 学生干部名册及考核材料;
(6) 毕业生就业方案及名册;
(7)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学生管理材料。
2、学生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 新生登记表、学籍卡、体检表;
(2) 入团、入党申请书和党团员志愿书;
(3) 学生干部登记表、任职通知书;
(4) 学生及学生干部奖惩材料;
(5) 毕业实习考核表;
(6) 毕业生登记表。
3、班主任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 培训、选聘材料;
(2) 工作计划、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等;
(3) 工作手册;
(4) 考核、奖惩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地各校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